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以下统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性与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由持续稳定好转向根本好转转变,经园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园区范围内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与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着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完善设备设施保障措施,优化安全生产环境,强化安全日常监管,进一步提升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紧紧扭住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一步推进园区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自觉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政策要求,以及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六项清单”,督促检查企业照单整改,持续推进,务求实效。
(一)岗位职责清晰明确
1.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安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董事长、党委(支部)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在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中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
3、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高危行业以及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设立安全总监,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企业与车间、车间与班组、班组与员工签订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部门、车间、班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
5.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个人落实岗位安全规程、班组执行安全作业规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安全管理机制。
(二)现场管理规范有序
1、企业应当严格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和设施设备管理,督促一线员工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规范行为,在生产车间和操作岗位规范张贴危险有害因素监控卡、公示卡等,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发到生产车间和操作岗位。
2、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科学完善的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并在车间、岗位进行公示,提醒一线员工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三违”行为。
3.建立科学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定期对作业现场有毒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和分析评估,依法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按规定发放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隐患整治扎实有效
1.坚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定期聘请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对企业安全管理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状评估。
2、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明确风险点查找范围,制定安全风险点清单,对风险进行评级和风险预警分级,制定风险处置办法,分解细化风险管控责任。
3、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班组日常巡查、车间定期检查、企业落实治理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做到每处隐患都有检查记录、有整改复查验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将隐患整治情况上报袁集镇政府、园区安委会办公室。做到真查、真改、真报。
(四)宣教培训全面深入
1.坚持“员工素质提升与企业整体发展互利双赢”的原则,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职责,根据不同管理层级与工作岗位,将培训内容细化到个人。
2.完善“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外培内训相补充的模式,使每名员工都能通过不同方式获取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与岗位作业知识。
3.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参与,确保教育培训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台账;做到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4、安全生产培训实现四个“百分之百”: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教育率100%,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率100%。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应当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5.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不断丰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积极打造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
(五)安全投入执行到位
1.按照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2.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计划,加大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科技创新、职业病防治和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控制等方面的投入,打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3. 应急队伍建设投入与应急物资器材储备基本能够满足企业自身应急救援任务需要。保证员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投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最大限度减少劳动伤害和职业病发生。
4、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六)应急管理保障有力
1.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按要求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发布、备案;在优化预案的基础上制作现场处置卡,使企业全体人员都能熟知预案内容及自身应急处置中的岗位职责。
3、企业应当加强应急管理,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高危行业企业应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各类预案的可操作性、队伍人员结构的合理性、装备物资配备使用的可靠性,提高企业自防自救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3月底开始、12月底结束,按照动员部署、摸底排查、落实整改、检查督查和总结验收五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至4月上旬)。在2017年度园区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进行动员部署,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动员、安排部署,并针对园区实际及行业特点,制定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目标、主要内容、进度安排、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10日至5月底)。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所辖企业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卡》(附件1);指定专人汇总,摸清本地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逐级汇总上报。做到“一企一档”,实行户籍化管理;园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行业建立分类汇总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每一家企业都有明确的监管责任部门。通过“安徽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填报基本信息情况,实现信息联通、分类汇总并及时更新。
(三)落实整改阶段(5月底至9月底)。各企业对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项清单”,进行逐项排查,对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整改结束后,企业要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2),于8月31日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上报袁集镇政府、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袁集镇政府、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上述材料汇总,统一报园区安委会办公室1份备查。袁集镇政府、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活动总体要求和重点内容,指导督促企业逐条对照自查,逐条落实整改;引导企业主动邀请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安全专家进行咨询和指导,彻底整改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历史欠账和先天不足问题,真正打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四)检查督查阶段(9月底至11月底)。袁集镇政府、园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及承诺书,对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面清单中的17项重点违法行为(附件3),全面开展督促检查。对自查自改工作到位,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和表彰。对自查自改工作不到位,仍然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率,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交由市安监局局执法权限的部门从严查处,将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直至吊销相关从业资质。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底前)。袁集镇政府、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推荐表彰一批典型示范企业,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在园区宣传推广。对组织工作不力,专项行动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园区管委会成立“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园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园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园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园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指导与督促各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统筹安排本行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分工负责的领导组织开展所分管领域的专项行动工作,相关部门和责任部门与园区安委会办公室保持工作协调与联系;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园区安委会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积极宣传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企业要充分尊重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全员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活动效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注重抓典型、促先进。强化警示震慑,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对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袁集镇政府要以“严、准、细、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企业一线,把重点放在指导企业查找问题和落实整改上,注重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在每个重要节点要适时召开阶段推进会议,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标本兼治的指导意见,不断把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四)建立机制,持续改进。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袁集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推动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对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梳理,建立健全具有指导意义的制度规范和激励约束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园区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大该项考核分值权重,严格组织考核,促进企业不断规范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1.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卡(一、二)
2.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负面清单
附件1
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卡(一)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7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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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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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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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许可企业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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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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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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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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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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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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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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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
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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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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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部门)负责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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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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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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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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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
应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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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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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卡一式两份。企业留存一份,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原则报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行业主管部门一份。
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卡(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2017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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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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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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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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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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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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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及员工进行全员岗位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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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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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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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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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名称及持有安全生产专业资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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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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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报告与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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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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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足额提取及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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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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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三级培训制度及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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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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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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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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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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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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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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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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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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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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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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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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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证(年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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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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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台(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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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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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数量及发证(年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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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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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控制技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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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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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员参与辨识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名称、数量、安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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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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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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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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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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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工艺名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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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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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出租经营项目名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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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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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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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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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检查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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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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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并上报备案,开展各类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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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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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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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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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最近一次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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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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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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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请企业根据情况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2、相关信息要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件2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和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改,保证检查不走过场,自查填报信息真实,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按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定期上报,每年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确保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四、按标准化管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信息公告栏,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危险有害因素公示卡、监控卡、应急救援措施及标识、标志标牌张贴或公示到车间和具体工作岗位。张贴或公示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警示标识。
五、依法组织员工教育培训,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坚决做到相关管理、特种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贴近企业与员工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打造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
六、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与企业自身需要,保障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与投入使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做到方案、组织、装备物资、演练“四落实”。
本单位严格执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职工、群众、媒体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若有违反,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负面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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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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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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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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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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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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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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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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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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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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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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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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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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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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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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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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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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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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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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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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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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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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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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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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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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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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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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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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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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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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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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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而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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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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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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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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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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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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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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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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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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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后建设的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未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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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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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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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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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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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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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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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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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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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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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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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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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以及经治理仍不达标而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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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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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述17项重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48号)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等法律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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